政府公報2010年頭九個月,持有物業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的短期轉售個案急升32%,頭九個月住宅買賣合約成交宗數103,709較2009年同期的87,471宗上升18.6%,當中短期轉售個案升32%,由於2010年成交多了,短期轉售也因而水漲船高,因此政府應以這兩年的短期轉售與買賣合約成交總數的比例來比較,以2009年=1作為單位,2010年短期轉售增加32%即(1+0.32)=1.32,2010年住宅買賣成交宗數增加18.6%即(1+0.186)=1.186,2010年短期轉售與買賣成交宗數的比例是1.32/1.186,再跟2009年=1比較,得出1.32/1.186-1=11.3%,他的結論是短期轉售按買賣合約成交宗數比例只上升了11.3%!
但我認為2009年的頭4個月仍然受金融海嘯影響,樓市淡靜,短期轉售必然很低,因此2010年的短期轉售不應是1+0.32,而是應該扣取頭四個月即打個六折0.60+0.32=0.92,結果0.92/1.186-1=22%,大概跟政府的數字相差不太遠!
另外,政府公報2010年頭九個月,持有物業十二個月或以內的短期轉售個案更是急升114%,由於政府在2010年5日25日立法會說過「2009年,九成以上的二千萬元物業成交人均持有多於24個月」,換句話說,2009年只有10%的二千萬元物業成交人是持有少於24個月,數字說明2010年頭九個月對上的12個月是在2009年,二千萬元物業的短期轉售不應大於10%........其他也是一樣。我則認為2009年頭四個月受金融海嘯影響,樓價大跌三成,往後八個月,買了樓的人也要等樓價升到有得賺才會賣,那麽2009年持有物業少於十二個月而轉售的人不會多,而政府說的是2010年頭九個月,持有物業少於十二個月的短期轉售個案,這九個月內有人買樓一個月、三個月、什至十二個月後轉售,有些人可能在2009年年尾才買樓,然後2010年九月出售,都是持貨少於十二個月,短期轉售急升114%說法根本沒有問題。
致於政府公報2010年上半年,300萬元以下的物業成交中,84%是持有物業少於十二個月,而我認為這種比例只會大幅扁低真正數字。例如每月有10,000宗物業成交,當中只有1, 000宗是300萬元以下的物業成交,當中840宗是短期轉售就是84%,但當840宗放在10,000中計出比例,變成8.4%是短期轉售300萬以下物業,大幅扁低短期轉售情況,這大概又是數字遊戲。
現時樓價有冇問題??
* 你有否計算過一層樓原本值100萬,按揭利率2.5厘計算,按七成,供20年,月供約$3700,只是一年半,樓價升五成至150萬,同樣按揭利率2.5厘,同樣七成按揭,如果要用同等月供$3700元供樓,你要供36年才供完。只是遲了一年半買樓,卻要多付出16年青春供樓!
* 有否想過為何97年香港樓價會大跌,而且要調整12年才返回實際所值?為何日本樓價跌20年,QEn次方也冇法翻生?為何美國樓價會跌?那都是因為價超所值!
* 又有否想過,過去30年樓市之所以拾級而上(全世界都是這樣),是因為戰後嬰兒潮進入結婚生仔人生消費高峯期所支持呢?換句話說:「過往30年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」,樓市長遠是升的說法已經過時!
用家供樓20至30年有冇問題?
* 如果樓價在現水平再穩步升多20-30年,現時買樓當然買得過!
* 又如果樓價是跟隨通脹和用家收入一齊上升,用家供樓20至30年當然冇問題,哪一個用家買樓不想樓價長遠是升值的?問題是現時的情況有如碌信用咭,未來的通脹和人工收入已過度反影!
20-30年的機會成本
* 供樓供二十幾、三十年才平手離場,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,如果你二十幾、三十年前用置業的錢買恆生(11)、匯豐(5),今時今日隨時可以用cash買幾層樓!
* 你真的有20至30年供樓嗎?20至30年後你還住在香港嗎?你的工作進升後會否被調派往外地工作?高追買樓後,過幾年變成負資產,不知好彩還是不好彩,如果碰着被調派往外地工作便要補水離場,或是不能離開繼續供樓!
* 全世界都有樓買,有錢你慌無樓你買,為何一定要高追買香港樓?
* 預留資金供囝囝、囡囡到海外升學,讀完中学讀大学,讀完大学讀碩士,讀哈佛、劍橋都有錢供,為何要用上一半以上的人工來供貴價樓?
總括而言,用家可攤開十幾年選擇最佳入市時間,最重要是不應讓自己終生負重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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