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前收到一封由運輸署寄來的信,最初心諗,唔係告票呀!但自問一向極少超速,冇理由呀......
打開封信一睇,原來係一封抬頭「更改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」嘅信。咁呢封信又究竟係乜東東呢?
其實封信嘅目的係提醒一眾駕駛執照持有人/登記車主,根據道路交通規則,假若駕駛執照持有人/登記車主的姓名及地址跟封信列印嘅姓名及地址有所更改,應立即通知該署。
睇完封信,除咗覺得運輸署白痴到極同極不環保之外,真係再諗唔到仲有乜嘢可以形容運輸署呢個行動。首先,收得呢封信嘅人,即係代表其資料未有更改,封信即係垃圾。其次,若地址有所更改但未曾通知運輸署嘅人,根本唔可能收到呢封信,咁呢啲信又自動變成垃圾。
唔知運輸處是否向全港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/登記車主發出同樣信件。如果係,真係好想知由運輸處邊條友諗出嚟。呢個行動既浪費資源(即信封、信紙及加重郵政署工作),又未能達到封信嘅目的(即地址有所更改但未曾通知運輸署嘅人立刻更新資料),咁究竟做嚟做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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